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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追求“高额报酬”的驱使下,有些人选择了铤而走险,试图通过偷渡的方式到境外“淘金”。然而,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,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。
近日,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(边)境罪案件,被告人罗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情介绍:2022年8月,被告人罗某某与杨某某(另案处理)通过朋友良仔(外号)得知柬埔寨赌场“看盘口”可以获得高额报酬,二人便想一同到赌场上班获取高额报酬.
后二人在良仔的安排下,先偷渡至越南,然后转道偷渡至柬埔寨,从柬埔寨偷渡至缅甸。2023年11月被遣返回国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与他人偷越国(边)境,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,综合被告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偷越国(边)境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,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希望广大群众增强自身法律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犯罪,共同维护国家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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